左宗棠為官33年,封侯拜相,死後為子孫留下瞭多少財產?
文章分類:清朝
導語:清朝末年,隨著統治階級日益腐敗、政府慢慢走向衰亡,皇帝對於大臣們的貪污行為再也不如清朝初期那樣管控得嚴格,這就更加縱容瞭貪污之風在朝野泛濫成災。
當時廣為流傳的“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就是對清朝知府收入的大致描述。也就是說在清朝擔任知府長達三年,而且不包括貪污所得,也能有10萬兩白銀,換算成人民幣,大概是2000多萬元。而清朝知府的品級僅達到五品,與一品大員相差甚遠,相比五品官員的10萬兩,一名一品官員的收入究竟有多麼驚人?舉個例子,李鴻章在當時算是正宗的一品大員,他為官數十年,傳聞說他最起碼有上千萬收入,這樣算起來也是非常令人震驚的一筆財產。
那麼,與李鴻章並稱為“晚清中興四大名臣”的左宗棠收入又有多豐厚?他為官33年,期間官至東閣大學士、軍機大臣,封二等恪靖侯,這對於漢人來說幾乎是史無前例瞭。但實際上他的仕途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順利,自從中瞭舉人,努力多年也沒考上進士,既然科考沒出路,那就棄考從官吧,於是他開始在報國路上一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