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仁宗嘉慶帝如何處理打小報告的官員?訓諭一例
文章分類:清朝
你也會想看的:佛門故事:龔自珍與佛教的因緣
作者:史遇春
本文出自清人梁章鉅、朱智的《樞垣記略》卷一《訓諭》中的一節。
行文前,先對文題進行解釋。
清仁宗嘉慶帝,即愛新覺羅·顒琰,生於清高宗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崩於嘉慶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享壽61歲;原名永琰,清朝第七位皇帝,清軍入關後第五位皇帝,乾隆帝第十五子;在位二十五年;母孝儀純皇後魏佳氏;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封為和碩嘉親王;即位的前四年裡,並無實權;乾隆帝死後,才獨立執掌大政;對貪污深惡痛絕,肅清吏治,懲治瞭貪官和珅等人;為維護政權穩定,肅貪力度有限,收效不大;終嘉慶一朝,貪污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更加嚴重;在位時,正值工業革命興起,清朝由盛轉衰,其間,發生瞭白蓮教之亂,八旗生計、河道漕運等問題,也日益凸顯,鴉片流入中國……廟號仁宗,謚號受天興運敷化綏猷崇文經武光裕孝恭勤儉端敏英哲睿皇帝,葬於清西陵之昌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