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啟超:學問的趣味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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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主張趣味主義的人:倘若用化學化分“梁啟超”這件東西,把裡頭所含一種原素名叫“趣味”的抽出來,隻怕所剩下僅有個零瞭。
我以為:凡人必常常生活於趣味之中,生活才有價值。若哭喪著臉挨過幾十年,那麼,生命便成沙漠,要來何用?
中國人見面最喜歡用的一句話:“近來作何消遣?”這句話我聽著便討厭。話裡的意思,好像生活得不耐煩瞭,幾十年日子沒有法子過,勉強找些事情來消他遣他。一個人若生活於這種狀態之下,我勸他不如早日投海!我覺得天下萬事萬物都有趣味,我隻嫌二十四點鐘不能擴充到四十八點,不夠我享用。我一年到頭不肯歇息,問我忙什麼?忙的是我的趣味。我以為這便是人生最合理的生活,我常常想運動別人也學我這樣生活。
凡屬趣味,我一概都承認他是好的,但怎麼樣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個註腳。我說:“凡一件事做下去不會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結果的,這件事便可以為趣味的主體。”賭錢趣味嗎?輸瞭怎麼樣?吃酒趣味嗎?病瞭怎麼樣?做官趣味嗎?沒有官做的時候怎麼樣?……諸如此類,雖然在短時間內像有趣味,結果會鬧到俗語說的“沒趣一齊來”,所以我們不能承認他是趣味。凡趣味的性質,總要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所以能為趣味之主體者,莫如下列的幾項:一,勞作;二,遊戲;三,藝術;四,學問。諸君聽我這段話,切勿誤會以為:我用道德觀念來選擇趣味。我不問德不德,隻問趣不趣。我並不是因為賭錢不道德才排斥賭錢,因為賭錢的本質會鬧到沒趣,鬧到沒趣便破壞瞭我的趣味主義,所以排斥賭錢;我並不是因為學問是道德才提倡學問,因為學問的本質能彀以趣味始以趣味終,最合於我的趣味主義條件,所以提倡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