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板橋與他的竹子畫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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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燮(1693——1765),字克柔,號板橋,江蘇興化人,應科舉為康熙秀才,雍正十年舉人,乾隆元年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知縣,有政聲“以歲饑為民請賑,忤大吏,遂乞病歸。”作官前後,均居揚州,以書畫營生。擅畫蘭、竹、石、松、菊等,而畫蘭竹五十餘年,成就最為突出。取法於徐渭、石濤、八大諸人,而自成傢法,體貌疏朗,風格勁峭。工書法,用漢八分雜入楷行草,自稱“六分半書”。並將書法用筆融於繪畫之中。主張繼承傳統“十分學七要拋三”,“不泥古法”,重視藝術的獨創性和風格的多樣化,所謂“未畫之先,不立一格,既畫之後,不留一格”,對今天仍有借鑒意義。詩文真摯風趣,為人民大眾所喜誦。亦能治印,“接近文何”。有《鄭板橋全集》、《板橋先生印冊》等。
鄭板橋是一個卓越的藝術傢,他在繪畫、書法、篆刻諸方面的成就,奠定瞭他在中國藝術史上的重要地位。
板橋在藝術方面的獨特天賦,加上他的勤奮努力、不斷探索,使他在詩、詞、書、畫諸方面皆曠世獨立,自成一傢。他的藝術成就,突出地表現在他繼承並大大豐富瞭中國畫特有的民族形式和傳統風格,把詩、書、畫、印有機結合起來,使之成為一種更加完美、更加絢爛多采的綜合性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