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廳同知王鳳生一傢與袁枚的詩交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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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良福/文
王鳳生(1777-1835),字振軒,號竹嶼,安徽婺源今屬江西)漳村人,後遷居江寧今南京)白鷺洲。鳳生自嘉慶十年1805)納捐出仕,至道光十五年1835)未竟志而卒,在30年的時間裡,先後兩次來到玉環。第一次,嘉慶十七年1812),署溫臺玉環廳同知;第二次,道光二年1822年)冬,擔任玉環廳同知。前後兩次,相隔10年。
王鳳生是一位精通刑名、漕賦、鹽政、水利的實務型官員,先後於平湖、蘭溪、杭州東塘、西塘、湖州烏鎮、溫州、臺州、玉環、嘉興、歸德等多地任職,為官清正,能感民生疾苦,多造福一方。他在《學治體行錄》中寫道:“親民之要,在於聽訟之勤”,所以,他在各州縣任職時,“每晨起坐廳事以待訟,有問則排日編審積案,值春秋,兼事鄉征”。他第二次到玉環任職,一年內就清理前任積留的案件400多起,在歷代封建訴訟中記載中,令人刮目。鳳生病故後,林則徐為其墓志書丹,魏源為其撰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