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嚴打軍中第一號“大老虎”年羹堯
年羹堯是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進士,四十八年1709年)二月授內閣學士,同年九月任四川巡撫,後因朝廷對西藏、青海、甘肅等地用兵,年羹堯累有功績,迅速升官,先後任四川總督、定西將軍、川陜總督、撫遠將軍等職。至雍正二年1724年),集大將軍、總督、太保、一等公等顯赫頭銜、爵位於一身的年羹堯,可謂威風八面、聲勢煊赫,是當時最有權勢的人之一,但不久之後,就成瞭軍中第一號“大老虎”。據雍正三年十二月朝廷議政大臣和刑部向雍正皇帝提交的年羹堯罪狀,總共有92款大罪,包括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貪瀆罪18條,侵蝕罪15條,忌刻罪6條,殘忍罪4條。這些罪狀中,欺罔罪多有官員提拔任用方面的腐敗問題。比如將秘書、參謀當時稱幕賓)張泰基父子、趙士河的弟弟趙淇,以及自己的哥哥年法堯等,共18案,冒入軍功;在西寧軍前效力有功的實際上隻有62人,年羹堯上報109人;將退役的王治奇冒入軍功,選授安徽廣德州州判。此外,貪瀆罪中第一條是“題補官員,受謝儀四十餘萬兩”,即收錢幫別人升官,明顯屬於買官賣官,40萬兩銀子不是小數目,按米價折算,將近現在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