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英國較量的林則徐,不僅虎門銷煙,還曾反腐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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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清朝二品官階、封疆大吏,道光年間虎門銷煙的故事傢喻戶曉,之壯舉名垂千古,然其間治河的故事確鮮為人知。
道光十一年1831年)十月,林則徐被朝廷委任為河東河道總督,職責是管理山東和河南兩省的河道疏浚、堤岸維護工程。還兼任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相當於都察院的副職長官,負有行政監察職權。因而,上任之初道光皇帝要求他:“一切勉力為之,務除河工積習。”林則徐表示做到:“弊除帑節,工固瀾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