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揭秘:順治駕崩為何要董鄂妃的堂妹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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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七年(1660年)八月,順治最鐘愛的董鄂妃在承乾宮病逝,年僅22歲。在其去世後的那年冬天,順治也在悲痛中突染天花,沒過多久也不治身亡。
順治彌留之際,大學士王熙奉命趕到皇帝病榻旁撰寫遺詔。在其自撰《年譜》中,王熙自稱所寫遺詔經過瞭皇帝的認可,“凡三次進覽,三蒙欽定,日入時始完”。順治十八年正月初六晚,順治皇帝駕崩歸西。
奇怪的是,在順治遺詔公佈後,王熙便將當時所有與遺詔有關的文稿資料全部付之一炬。此後,王熙對遺詔一事便一直保持沉默,再無片言隻語。
更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的是,順治遺詔中居然有這麼一句,“端敬皇後(董鄂妃)於皇太後恪盡孝道,輔佐朕躬,內政聿修。朕仰奉慈綸,追念賢淑,喪祭典禮,過從優厚,未能以禮止情,諸事窬潰不經,朕之罪一也。”
所謂“未能以禮止情”,這話雖然說得委婉,但無疑是對董鄂妃間接的譴責。王熙聲稱自己擬的遺詔已經過順治的同意,但以順治的個性,他應該不會在臨終前留下如此對董鄂妃不利的話語,因為這完全是對他們本就為人非議的愛情的一種否定。
那麼,順治的遺詔又是怎麼變成瞭“罪己詔”的呢?
從順治死亡到公佈遺詔中間有四個時辰(古代一時辰等於現在兩小時),清史專傢孟森先生推測,“其間必有太後及諸王斟酌改定之情事”。而把對董鄂妃的葬禮逾度寫進遺詔,顯然有有意而為之,估計是反映瞭孝莊太後對董鄂妃的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