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構冤殺嶽飛賣國求安,李清照義憤填膺,作詞一首予以強烈痛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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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遇樂》是李清照晚年的代表詞作,該詞應作於紹興十二年1142)後,即喪權辱國的“紹興和議”簽訂及力主抗金的嶽飛風波亭事件之後。
“紹興和議”是以南宋朝廷向金稱臣、割地、納貢為條款達成的不平等和約。與其說是和約,毋寧說為降約更接近史實。南宋朝廷不但要“世世子孫,謹守臣節”,還割唐河南唐河)、鄧河南鄧縣)兩州及商陜西商縣)、秦甘肅天水)兩州之半予金,另外需每年向女真繳綱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
“紹興和議”簽訂之後,宋金南北對峙的局面形成,趙構偏安江左的政權日趨穩定。為瞭營造升平氣象,又是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臨安城中熱鬧的沸反盈天,絲毫看不出數年前還是兵荒馬亂的樣子。李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