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小篆 古今所師
文章分類:秦朝
秦“泰山刻石”,原矗立於泰山之巔玉皇頂南沿之下約7米碑亭處,是“五嶽之首”泰山最早的刻石,系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東巡封禪泰山時首刻。《岱史》記曰:“秦雖無道,其所立有絕人者,其文字、書法世莫能及。”毀中有譽,一語中的。
“泰山刻石”又名《封泰山碑》、《李斯篆碑》,四面環刻,廣狹不等,石高四尺九寸、橫一尺四寸,分前後兩個部分:前半部分計三面,為始皇詔,全文144字,內容頌揚秦始皇統一天下的功績和治理國傢的願景;後半部分占一面,為公元前209年秦二世胡亥即位第一年出巡時加刻詔書,共78字,同為紀功歌頌始皇盛德。其事及辭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較詳記載。
漢代至隋唐,泰山刻石鮮有提及,宋代以後為人註目,歐陽修《集古錄》、趙明誠《金石錄》、劉跂《秦篆·譜序》等皆有著錄。據清道光年間《泰安縣志》記述,北宋大觀二年(1108年),刻石猶在岱頂,可辨識者凡146字。明嘉靖時,移置於碧霞元君祠西墻外玉女池旁,但已隻有後半部分4行29字。清雍正後,刻石或毀於火,或坍於墻,或失於盜,飽經滄桑,屢遭劫難,最後僅存殘石2塊共10字,嵌置在岱廟東禦座內,現為國傢一級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