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我待在監獄裡 她費盡周折跟我離婚 侄子舉報我藏有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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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琴原本是長春一普通人傢孩子,但15歲時被選入“偽滿洲國”皇宮,成為溥儀第四任妻子,被封為“福貴人”。可以說,兩人幾乎沒有感情可言。
1955年12月25日,李玉琴來到撫順戰犯管理所,向所領導提出要同溥儀離婚。撫順戰犯管理所明確答復李玉琴:婚姻問題,這是屬於你們兩個人的生活問題,我們無權幹涉。
李玉琴和溥儀
經過一年多時間,李玉琴向法院提起離婚民事訴訟程序,1957年5月20日,法院判測“準許原告李玉琴與被告溥儀離婚”。當此時的溥儀收到判決書時,已經能夠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表明寧可自己忍受痛苦,也不願意看到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