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員財產公示”:白居易把工資寫在詩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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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白居易,你一定很熟悉,知道他字樂天,號香山居士,是中晚唐的大詩人,寫過很多首雅俗共賞、膾炙人口的詩歌。讀中學時你應該還背誦過他的長詩《琵琶行》、《長恨歌》、《賣炭翁》。不過,你未必知道白居易特別喜歡在詩中“曬工資”。如果翻開他的詩集,將其中“曬工資”的詩句挑出來,我們馬上就會對白居易一輩子的工資收入瞭解個七七八八。
白居易喜歡在詩中“曬工資”這事兒,並不是我發現的,而是南宋人洪邁發現的。洪邁在他的《容齋五筆》中記述說:“白樂天仕宦,從壯至老,凡俸祿多寡之數,悉載於詩,雖波及他人亦然。其立身廉清,傢無餘積,可以概見矣。”然後,還將白居易“曬工資”的詩句一一摘錄出來,“輒敘而列之”。
唐德宗貞元十九年(803年),白居易三十二歲,參加“書判拔萃科”(相當於司法專業考試)登第,獲授“秘書省校書郎”的官職,自此步入仕途。他寫詩介紹自己的工資收入:“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既無衣食牽,亦少人事拘。”可知唐德宗時期的秘書省校書郎(相當於中央圖書館研究員),月薪是16000文錢,按中晚唐時銅錢對大米的購買力折算,大約是15000元人民幣。這個薪俸水平,足以讓白居易衣食無憂,過上瞭“一馬二仆夫”的城市中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