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年大清銀幣與《幣制則例》
文章分類: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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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帝制結束已距我們整整一個世紀,作為末代王朝清政府最後鑄行的“宣統年大清銀幣”也已過百歲壽辰,至此,所有帶有龍紋的銀幣,其首發時間都已超過瞭百年,端詳著手中一枚枚歷史的遺存,令世人感慨百年滄海巨變。
宣統二年1910)四月,經清政府幣制調查局研究,度支部奏《厘定幣制酌擬則例》及《籌擬舊幣處理辦法》等折,清政府認為切實可行,於四月十六日頒佈瞭一道諭令:“中國國幣單位,著即定名為‘圓’,暫就銀為本位,以一圓為主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幣及五分鎳幣,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銅幣為輔幣。元角分厘各以十進,永為定價,不得任意低昂。著度支部一面責成造幣廠迅即按照所擬各項重量、成色、花紋鑄造新幣,積有成數,次第推行,所有賦稅課厘必用制幣交納,放款亦然。並責成大清銀行,會同造幣廠,將新舊交換機關籌備完密,一面通行各省,將現鑄之大小銀銅圓一律停鑄……將來新幣發行,地方所有生銀及從前鑄造各項銀銅圓,準其暫照市價行用,由部飭幣廠銀行逐漸收換,並酌定期限停止行用……”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