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女李清照在丈夫趙明誠死後,都年近五十瞭為何還要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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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四中存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內翰紫公崇禮)啟》,此信約寫於紹興三年1133)之後,其述說中斷斷續續、隱隱約約地講瞭這樣一段自身的經歷:紹興二年1132),這時離丈夫趙明誠去世已有三年,49歲的李清照重病在身,孤身一人,境遇頗難。官員張汝舟對她頻頻致意,以甜言蜜語殷勤通問,李清照“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被騙得分不出東西南北。“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便與張汝舟結婚。婚後,李清照發現兩人“視聽才分,實難共處”,丈夫時時暴露出的市償嘴臉,讓李清照日益覺得此次婚姻是個錯誤,“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狙償之下才?”尤其是張汝舟開始以暴力虐待,“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在實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正好張汝舟以不正當手段得官的事情有所暴露,李清照便甘願冒坐牢之險而去官府揭發其丈夫。後張汝舟被撤職除名,編管柳州,其婚約也得以解除,但是宋代刑法規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需服徒刑二年。當李清照被關入監獄,“被桎梏而置對,同兇醜以陳詞”之時,翰林學士基崇禮伸出援助之手,使李清照在被關九天之後得以釋放,免受牢獄徒刑之苦。於是,清照以無比感激的心情寫下瞭這封書信,對綦崇禮“感戴鴻恩”,深表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