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版汪精衛,八十四歲賣國,德國戰敗八十九歲受審九十五歲嗝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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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看官,晚清時節。我國被譏為東亞病夫,那列強簽訂賣國條約,極盡喪權辱國之能事。其實孟子有雲:“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就那時歐羅巴洲各國的情形而言,其之所以有凌駕亞非美諸洲的實力,卻與彼等諸國互相征伐,反促其自強求富有關。
勝敗乃兵傢常事,那歐陸戰敗國與戰勝國簽訂的城下之盟,屈辱程度卻還要勝於我國晚清之時的不平等條約。唯那戰敗國之民卻有臥薪嘗膽之志。卻不似我國人民素來五分鐘的愛國熱情。由是不過幾十年的功夫,卻是以牙還牙,將那戰敗的恥辱,加倍還於昔日戰勝國。
卻表近代歐羅巴洲,卻有兩大宿敵,乃是德意志與法蘭西。西元一八七零年,新興的蕞爾小國普魯士卻是將老大帝國法蘭西擊敗。那普魯士軍匪特將法軍勢力驅除出德意志境內,且反守為攻,大軍直指巴黎。普王一世在那巴黎西郊的凡爾賽宮稱帝,如此屈辱卻勝過當年英法聯軍焚燒我國圓明園。其後的城下之盟《法蘭克福條約》,苛刻程度更是令人乍舌,法蘭西向德意志賠款五十億法郎,約合我國清季七億兩白銀!較那《馬關》《辛醜》條約總和還要多出許多,割讓阿爾薩斯,洛林兩省,如此割地賠款,堪稱奇恥大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