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酷吏寫下一本惡書,狄仁傑看後直冒冷汗,武則天讀後自愧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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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黨羽林立,各個派別爾虞我詐、勢如水火。在這種大環境下,“栽贓陷害”成瞭一種最常用的手段。可 “栽贓陷害”本乃惡事,任誰也不會將其羅列種種,甚至總結出書。可萬事總有例外!唐朝一名酷吏不僅將“栽贓陷害”總結出書,還將這件事情上升到瞭理論高度!這名酷吏名叫來俊臣,他寫的書名叫《告密羅織經》。或簡稱《羅織經》)
《羅織經》是一本十分可怕的書!這本書並不教人如何變得賢明,相反卻專門教人如何羅織罪名,栽贓陷害。具體有多可怕,隻要2句話就能體現!一句是“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另一句是“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 。可見在來俊臣眼中,定罪靠的根本不是證據,而是“有沒有必要定罪”。隻要有必要,來俊臣完全可以給你定個“足以滅族”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