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對貪腐行為嚴厲打擊,殺瞭15萬貪官,卻還是沒能管住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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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采取瞭中國歷史上最嚴厲的措施來懲貪。他生性苛細,連多用一張信紙在他眼裡都算貪污。翻開《大誥三編》,你會看見皇帝親自懲辦的貪污案裡,有這樣一些贓物:“收受衣服一件、靴兩雙”,“圓領衣服一件”,“書四本,綱巾一個,襪一雙”。官員犯瞭別的錯誤尚可饒恕,惟有貪污,絕不放過。在反貪運動的開始,他規定凡貪污六十兩的,就剝皮食草,擺在衙門前示眾。按說這一規定已經殘酷至極,不想他後來公佈的政策更為極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朱元璋對貪污之官,寧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他規定,凡有貪污案件,都要層層追查,順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將貪污分子一網打盡為止。
為瞭徹底消滅腐敗現象,建設一支純而又純的官員隊伍,朱元璋想到瞭求助於廣大人民群眾。洪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