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榮:銀行信托業務主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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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托業務主要合作模式
早期的銀信合作僅僅停留在銀行代理銷售信托產品的淺層面,但短短幾年後,銀信合作快速發展,托管、擔保、資產置換、鏈接貸款、證券化、股權代持、聯合開發等帶有強烈混業趨勢的銀信合作模式層出不窮,但一直未涉及到銀信產品。
直到2006年,銀監會發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準許銀行經營委托理財業務,銀信產品的大門才正式開啟。
自2002 年“一法兩規”出臺以來,我國銀信合作的發展歷程大致經歷瞭三個基本階段。第一階段,中信托公司與商業銀行隻處在淺層次的業務合作階段,業務開展形式主要為信托公司運用商業銀行的銷售網點和客戶規模進行信托產品的銷售,這一途徑有效地解決瞭集合資金信托產品“200 份”和“5 萬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業銀行的客戶資源優勢彌補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但該項代理業務的收入占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比例很小,並且商業銀行擔心該業務會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戶的流失,因此積極性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