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有沒有當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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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判案鐵面無私、為官公正嚴明的“包相爺”,在世人的心目中堪比“青天”。然而,這位為民伸冤、造福百姓為己任的青天相爺,卻未曾獲得丞相之名,相爺之稱實乃誤傳。
秦腔《鍘美案》一劇,把包拯稱為相爺,秦香蓮有唱詞道:“相爺替民伸冤··················”然而,綜觀北宋一朝的管制和包拯一生的仕途,不難發現,包拯並沒有為相。
包拯公元999-公元1062年),字希仁,後世則把他當作清官的化身——包青天。包拯出身於廬陽一個官宦傢庭。二十八歲考上進士。按照宋朝的制度,考中進士就可以當官,但包拯是個孝子,他信守聖人“父母在,不遠遊”的教誨,直到三十六歲時父母亡故後才正式出任天長縣知縣。在知縣任上,他斷瞭一個奇案,聲名遠播。三十八歲升任知州,清正廉潔,受到上司重視和世人稱贊,之後,便開始朝廷重臣的政治生涯。
生於北宋咸平二年999年)。天聖朝進士。累遷監察禦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奉使契丹還,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禦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後卒於位,謚號“孝肅”。包拯做官以斷獄英明剛直而著稱於世。知廬州時,執法不避親黨。在開封時,開官府正門,使訟者得以直至堂前自訴曲直,杜絕奸吏。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