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朝嘉靖皇帝對待個人恩怨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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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三年的不懈鬥爭,特別是通過迫使楊廷和退休、通過用暴力懲治在左順門請願的官員,18歲的嘉靖皇帝終於給父親爭到瞭一個他認為應該得到的尊號,取得瞭“大禮議”的勝利。
按理說,接下來他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國傢的事情上。但他沒有這樣做,他埋頭隻做一件事情,那就是清理他個人的恩恩怨怨,並且在這個過程中,開始建立起自己的絕對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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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的文化詞典中,對於任何問題的解釋,幾乎都是相互矛盾的。當然,也可以說都是帶有辯證性的。比如,既說“量小非君子”,又說“無毒不丈夫”,既說君子“以德報怨”,又說大丈夫“恩怨分明”。那麼,到底應該以什麼樣的態度來對待個人的恩怨?是豁達大度、還是小肚雞腸,是“宰相肚裡能撐船”、還是“宜將剩勇追窮寇”?這就是一對矛盾。許許多多諸如此類的理念上的矛盾,導致瞭一切決定都是因時因地而異,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來看待問題、處理問[註: 官名。元各行中書省所屬有理問所理問與副理問。明、清承宣佈政使司沿置,為佈政使司直屬官員之一。掌勘核刑名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