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江島啟示——從毛文龍被冤殺看明朝為什麼滅亡
文章分類:明朝
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初五,薊遼督師袁崇煥以議餉之名至雙島,羅列毛文龍“十二大罪”,矯詔將其殺死。毛文龍信以為真,以為是皇帝要處死自己,從容赴死,沒有任何反抗。
有關毛文龍的十二大罪原文先列於下:
1.祖制,大將在外,必命文臣監,爾專制一方,軍馬錢糧不受核,一當斬;
2.爾奏報盡欺罔,殺降人難民冒功,二當斬;
3.爾奏有牧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語,大逆不道,三當斬
4.每歲餉銀數十萬,不以給兵,月止散米三鬥又半,侵盜軍糧,四當斬;
5.擅開馬市於皮島,私通外番,五當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