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用什麼招數讓貪官污吏們惶惶不可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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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發動瞭“高年有德耆民及年壯豪傑者”作為司法改革的旗手,首先在法外之法的《大誥》中賦予耆民豪傑可直接將污吏貪官“綁縛赴京治罪”之權,若各級官吏敢有阻攔者,全傢族誅。
以行政手段來改造司法,發動旨在重新整合社會的清洗運動,形成一整套嚴密的社會監控網絡,是朱元璋慣用的手法。
朱元璋仿《周書·大誥》之篇名,“陳大道以誥天下”,以“當世事”警誡臣民,永以為訓。“誥”本意為講道理,采用形象貼切的比喻,生動說理。《大誥》雖繼承瞭這一特點,以案例和俗語講述的形式編寫,但究以嚴懲為主旨,血腥味十足。洪武十八年(1385年)10月至洪武二十年(1387年)12月相繼頒發瞭《禦制大誥》《禦制大誥續編》《禦制大誥三編》。204條誥文中,整飭吏治的就達到123條,占60%之多。
綁縛赴京的規定首先出現在《大誥》初編第五十九條鄉民除患內:“今後佈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裡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良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會議城市鄉村,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擋者,梟令,拿赴京時,關津渡口,毋得阻擋。”對邀截阻擋及其他阻礙者施以重刑,便是城鄉賢良豪傑綁縛進京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