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怎麼死的?商鞅兩次變法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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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三點:
1.頒佈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頒佈實行,增加瞭連坐法。就是五傢為伍,十傢為什,互相告發,同罪連坐,告發“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的腰斬。一傢藏“奸”,什、伍同罪連坐。客舍收留無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
3.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佈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