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冤案被昭雪的時間點,是在秦檜死後 高宗退位前,說明瞭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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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私通金人,構成嶽飛寃獄,當然,這裡面也有高宗的因素。
紹興十一年農歷)十二月除夕(1142年1月27日),嶽飛被賜死於大理寺獄,嶽飛長子嶽雲及部屬張憲,由楊沂中監刑斬於市,遺屬被解送廣南今廣東嶺南)拘管。數百年來,歷史評為千古奇寃。
鑒於秦檜與高宗趙構的依附關系,秦檜的存在,成瞭嶽飛冤案遲遲未能昭雪主要原因,但替嶽飛鳴冤叫屈的聲音激蕩於朝野。
秦檜於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病死,藉此,橫亙在嶽飛冤案前的絆腳石被踢出。
宋高宗最知嶽飛冤獄內情,以筆者猜測,一方面為瞭兼顧其皇權帝身的面子,另一方面兼顧朝野臣民懷念嶽飛的心情,在對待嶽飛冤案昭雪一事上,宋高宗采取的是一種遮遮掩掩的方式,宋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六月十一日禪位,讓位於宋孝宗,宋高宗以五十五歲之盛年,即居位太上皇帝,直到八十一歲去世又當瞭二十六年的太上皇)。
在讓位之前,於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十月丁卯日,詔許嶽飛傢屬居住自由。
接著,是受高宗的授意、還是宋孝宗的本意,不管怎麼說,在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七月戊申日,追復嶽飛原官,以禮改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