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匡胤的識人之明:重用曹彬擔當滅唐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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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彬為人忠厚,在王全斌征討後蜀時擔任東路軍的都監,為滅蜀立下瞭汗馬功勞,足可以擔當起滅唐之大任。
但是,對於曹彬在滅蜀中的表現,趙匡胤有些不滿,害怕他重蹈征蜀覆轍——濫殺。為此,商之於竇儀。
竇儀極力推薦曹彬。而且,還固執地認為王全斌征蜀濫殺之事,一定和曹彬無關,並舉瞭一個事例來證明曹彬的善良和寬厚。
周世宗在世之時,曹彬曾經做瞭一年多徐州知州。州中有一個姓王的小吏犯瞭罪,應當處以杖刑,這事前任知州已經定瞭,未及執行而調離。曹彬上任後,凡前任判的案子,一一執行,唯對這個小吏法外開恩,不僅將他釋放,且還留在州衙,任職如初。過瞭一年,人們把這件事已經淡忘瞭,他卻把這個小吏抓起來,杖瞭六十大棍。州衙的人對曹彬這一做法很不理解,詢之曰:“大人既然放瞭小吏,為何一年後又杖小吏?大人如果想杖小吏,當初就應該執行,為什麼等瞭一年之後才來執行?”
曹彬回道:“我聽說這個小吏剛剛娶瞭老婆,如果馬上對他用刑,新娘的公公婆婆就會認為這個兒媳婦克男人而厭惡她,甚至打罵她,使她生活不下去,不是跳井便是跳崖。所以,我才對他施以緩刑,過瞭一年再執行。這樣做,既維護瞭法律,又使他不至於因為受刑而失去瞭老婆,而他的老婆也不會因為他受刑而失去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