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嵐也是個貪官,他曾經因為隱性腐敗被流放到烏魯木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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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制信息腐敗,與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去制定新規,還不如讓信息公開透明,少壟斷信息為好。
近段時間,人們似乎突然驚覺,一個腐敗的新品種———“隱性腐敗”已經相當嚴重,需要制定新規去界定並出臺懲處措施瞭。
據說,這種腐敗方式是新近才發展起來的,是因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益規范,貪官的腐敗方式被迫隨之變化,因而從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逐漸轉向隱蔽性較強的信息賄賂、期權賄賂等隱性腐敗行為。
但是,如果對歷史有所瞭解,那麼就會發現,所謂的“隱性腐敗”,其實也不是什麼腐敗的新品種,在歷史上早就屢見不鮮瞭。以信息賄賂為例,清代官場早就諳熟此道瞭。
清人金安清就曾談到信息賄賂:“京官以樞直為最華要,兩書房特清華而已。嘉、道兩朝領袖者至豐腴,每年得饋遺有至巨萬者,不過通消息,示向背,未有公然雌黃人才於其長之前者。”
從這段話中可以看出,信息腐敗在清代官場已是平常之事,已經算不上是什麼腐敗的新花樣。嘉慶、道光時期,那些居權要部門的京官,因為具有信息優勢,僅僅是“通消息,示向背”,即給其他官員透露一點信息,每年所獲得的饋贈多的就可高達上萬兩銀子。因為這些京城權要部門的官員除瞭“通消息,示向背”,實際上並沒有明確地幫其他人做什麼事,因而顯然屬於“隱性腐敗”;而他們每年所獲的銀子高達上萬兩,可見這種信息腐敗已相當嚴重,並且官場上下都是心知肚明、見怪不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