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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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電視劇,尤其是那種官場的、皇帝微服私訪的,往往都不會缺這麼一句臺詞來講述官之道: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傢賣紅薯。卻也沒見誰為瞭賣紅薯辭官不做瞭。
貪腐可以說是歷朝歷代到瞭中晚期都會出現的現象,曾國藩所處的時期更是嚴重,無論是身處高位,還是普通小吏,幾乎人人都在貪,社會簡直是糜爛不堪。
面對這一社會現實,曾國藩是怎麼想的呢?
曾國藩就在道光二十九年1849)三月二十一日,給弟弟寫瞭一封傢書,以說明自己當官的理想:
予自三十歲以來,即以做官發財為可恥,以官囊積金遺子孫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總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故立定此志,絕不肯以做官發財,決不肯以銀錢予後人。神明鑒臨,予不食言……將來若做外官,祿入較豐,自誓除廉俸之外,不取一錢。廉俸若日多,則周濟親戚族黨者日廣,斷不蓄積銀錢為兒子衣食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