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的危害之秦國自此成為特務國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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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對法制的推行相當嚴酷,後世所謂以人為本基本上不在商鞅的考慮范圍之內。過去的秦國變法與基層社會治理同步運行,法治與人治有機結合,秦國的發展循序漸進。但商鞅的秦法,便是給秦國帶來一劑猛藥。
無可厚非的是,秦國在法制的推動中,一切均為秦法服務,人民對秦法除瞭敬畏,還必須執行,這便促使秦國唯秦法為尊。整個秦國在法制的駕馭下,成為戰爭機器。天下終究難以擺脫歸於秦國的命運。
但,秦法之惡,卻臭名遠揚,其中最為詬病的便是其訟獄制度。秦法之中,以五傢為伍,十傢為什,成為集體組織。在這個組織中,若有人犯法,其他相關人員如果不向官府告密,同樣會被株連腰斬。相應的是告密者會得到重賞。
最嚴厲之處在於,父母、兄弟、夫妻都負有告密的義務。如果丈夫偷到,妻子和兒子知情不報,還把所偷到的東西進行共享的,與丈夫同罪論處。重點在於,如果共同居住在一個院落中的親戚,即便不知道偷盜的事情,也會被連坐。假如親戚主動告密,則可享受減刑。這直接導致告密在秦國成為風氣,隻要秦法中規定的事項,秦人絕不敢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