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制有怎樣的影響 黃宗羲為什麼批評郡縣制
文章分類:明朝
郡縣制的核心
郡縣制的核心是皇權專制。秦220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瞭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廢除分封制,在商鞅變法的基礎上於全國推行郡縣制。郡縣制從秦朝正式實行後,影響瞭中國的整個封建皇朝。
秦始皇
郡縣制的推行是中國政治制度上的一次裡程碑,從中央到地方的直線管理模式,地方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命和調動,加強瞭中央集權。郡縣制作為一項新興的地方政治制度它的實行前提是國傢的大一統,建立在地域劃分的基礎之上。它不同於周朝分封制諸侯世襲的傳承制度,所有中央和地方的官員的官位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命調動的,並且官位不得世襲、官員隻有俸祿沒有封地。郡和縣是地方的行政機構,對中央的命令要絕對的服從,因此不會造成地方官員擁兵自重的事情發生。
漢代在郡縣制的基礎上在地方上實行郡國並行制,皇帝對各級管理的監察呈現制度化;隋唐時期設道州縣和藩鎮制度,加強瞭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宋代設路州縣三級政府,壓制武官的發展,致使地方的勢力無法與中央對抗;而自元始的元明清朝代在地方政府實行行省制度,明朝時君主專制被極度強化,直至清朝君主專制達到頂峰。但無論制度的名稱怎麼變,這些地方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郡縣制的基礎之上的,並且它的發展趨勢是地方權力慢慢地被削弱,而中央集權不斷地被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