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無以人滅天—天與人之三
文章分類:戰國
莊子認為,謹守“不要用人事去毀滅天然,不要用取巧去毀滅性命,不要因貪得去求聲名”
的道理而不違失,便是回復到天真的本性。
的道理而不違失,便是回復到天真的本性。
《財富》中文版)——有宗教天,有道德天,有自然天。後者是道傢的認識,所謂“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莊子·山木》)。有人類的存在,乃是自然使然;有“物質之天”的存在,也是自然使然。人與天皆屬於自然,因此人天合一,所以《山木》又說:“人與天一。”
既然如此,那麼生命的最高境界便是“與造物者為人,而偶遊乎天地之一氣”《莊子·齊物論》),同造物者結為友伴,遊於天地的元氣之中。張岱年先生在《中國哲學大綱》中說,“天人合一”這個命題有兩層意思,一是“天人相類”,二是“天人相通”。“天人相類”,說的是天人同質,都是由“氣”組成,故能達到“遊乎天地之一氣”的人生境界。
“人與天一”乃是莊子為個體生命所設定的一種生命理想,即“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莊子·大宗師》)。莊子書中與之相類似的表達還有許多,比如:“安排而去化,乃入於寥天一”《大宗師》),意謂接受安排而順應變化,於是入於寂寥而與天為一。“夫形全精復,與天為一”《達生》),形體健全、精神充足,可與天融為一體而成就大我。“夫工乎天而窪乎人者,唯全人能之”《庚桑楚》),窪,善也。精於順應自然而又善於周旋人世,隻有“全人”才能夠做到。“不離於宗,謂之天人”《天下》),不離根本的人,才是洞悉自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