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歷史上首開公佈成文法之先例,“春秋第一人”子產做對瞭什麼?
文章分類: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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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訊息費用看“鑄刑書”
華說
古今異俗,思想觀念和人情世故隨時代而變遷。古人以為理所當然的,在今人眼中或許相當荒謬無稽,同樣,今人習以為常的,古人可能認為不可理喻。譬如說,一部法律制定之後,法律文本必須公之於眾,在現代人看來,是天經地義的。但春秋之前的中國古人卻大抵信奉“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法律應當操諸主事者之手,秘而不宣方是正道。
正因為如此,春秋晚期發生於鄭國的一項改革,不僅震動瞭國內,在國際上也引起瞭軒然大波。
主持這項改革的是鄭國的執政子產,是一位後世公認的大政治傢,有“春秋第一人”之譽。魯昭公六年,他做出瞭一個破天荒的決定:“三月,鄭人鑄刑書。”《左傳•昭公六年》)將刑法鑄在金屬器具上,向全社會予以公佈。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佈成文法,其引發的社會反響可想而知。不僅在鄭國國內,在國際上也招來瞭強烈的反彈。晉國著名的大夫叔向給子產寫瞭一封信,對其做法大加指責。《左傳•昭公六年》記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