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言歷史|雍正賜死年羹堯 “殘忍罪”是一項較為特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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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浩瀚的中國歷史,時常看到“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這句話,其實也不能全怪帝王這樣做,有時候也是這些立瞭不世功勛的功臣自恃功高妄自尊大,絲毫不知謙遜自保,又不守為臣之道,加上貪贓受賄,植黨營私,甚至顯露出也要過一下當皇帝的癮,種種大忌導致己身勢必不能得到善終,雍正王朝的年羹堯就是十分明顯的一例。
有清一代,各朝懲處的重臣,唯有雍正王朝的年羹堯被冠以的罪名最多,達到92條。這些大罪分別是: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貪婪罪18條,侵蝕罪15條,殘忍罪4條,忌刻罪4條。 “殘忍罪”是年羹堯較其他其他獲罪重臣一項較為特殊的罪名。
最讓雍正惱火的是年羹堯組建瞭自己的政治集團,他自己選拔需要的官員,這還被成為瞭年選。年羹堯指定的官員,吏部甚至無權罷免,甚至遭到禦史們的彈劾也不用怕。人事任免是皇帝籠絡臣屬最好的方式,現在被年羹堯利用,他提拔的那些官員究竟效忠誰就難說瞭。皇帝的繼承人問題是皇帝最大的逆鱗,而年羹堯也涉足瞭皇位爭奪的較量。他比較支持三阿哥弘時,而雍正皇帝偏偏最大這一點。將來自己的兒子繼位,年羹堯又擁有瞭擁戴之功,那就真是封無可封賞無可賞瞭。總結以上這些原因,雍正決定對已經有些功高震主的年羹堯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