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衛恒與被上訴人盧嘉祺、何樂欣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文章分類:西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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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粵01民終17652號
盧嘉祺:
本院受理的上訴人衛恒與被上訴人盧嘉祺、何樂欣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民終17652號民事判決書,內容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934元,由上訴人衛恒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