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忠臣於謙,為何以“二字”罪被處死?
文章分類:明朝
在風景秀麗的杭州西子湖畔,埋葬著兩位民族英雄的冤魂,一位是宋朝的抗金將領嶽飛,另一位則是於明代有再造之功的於謙。他們有著相似的經歷,嶽飛以“莫須有”三字罪被秦檜殺害,而於謙卻是以“意欲”兩字罪被誅。
照例要對主角做一點簡單介紹。於謙1398-1457)生於杭州的一個官宦世傢,他仰慕文天祥那種獻身為國,舍生取義的愛國精神,自幼便以“修身齊傢治國平天下”為志向。
永樂十九年1421年)中進士,擔任禦史。宣德五年1431年),被任命為兵部右侍郎巡撫山西、河南,在任期間,平反冤獄,賑濟災荒,治理黃河水患。在巡撫任上一幹就是十幾年,被當地人稱為“於青天”。
正統十三年1448年),於謙回京任兵部左侍郎。第二年蒙古也先大軍入侵。英宗皇帝在王振的慫恿下率大軍出征,兩個不知兵的人在土木堡大敗,王振死於亂軍之中,英宗成為瞭蒙古也先的俘虜,這就是著名的“土木堡之變”。
於謙在朝中無君、政局動蕩、國傢瀕臨傾覆之際,擁立新君,穩定政局,力挽狂瀾,排除南遷之議,輔佐景帝主持軍政,調集重兵,一舉擊退瞭進攻北京的也先軍隊。維護瞭明初以來大一統的國傢政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