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祖斌:黃宗羲定律是什麼玩意?
文章分類: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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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羲定律是經濟學界經常出現的一個名詞,這到底是個什麼玩意?
黃宗羲是明末清初的一位著名思想傢,但直到解放前都不存在黃宗羲定律這一概念。黃宗羲定律是清華大學的秦暉教授在一篇論文中概括出來的。黃宗羲指出,封建賦稅制度有“三害”:“田土無等第之害,所稅非所出之害,積重難返之害。”這段話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不分土地好壞都統一征稅;農民種糧食卻要等生產的產品賣瞭之後用貨幣交稅,中間受商人的一層剝削;歷代稅賦改革,每改革一次,稅就加重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
綜合來看,黃宗羲定律完全是個偽命題,經濟學領域用這個名詞,主要目的是為瞭給民營企業傢,一些億萬富翁其實主要是10億以上的富翁)減稅進行的政治忽悠。
首先說,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不能以上世紀甚至是封建社會時的定律來預測這個世界的一切變化。黃宗羲說的東西和現實社會的客觀事實相差甚遠,以他的隻言片語就總結出一個所謂的定律是庸俗經濟學的伎倆。
其次,中國封建社會長期都是搞實物稅收,即上繳財物,而不是貨幣即銀子),這導致作為稅收上繳的財物,在收繳,並作為工資發給公務員的過程中,有很麻煩的運輸、分發的手續,而且損耗不少。公務員得到這些東西,還要到市場上出售,換回自己需要的東西。明朝的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改革後,統一用銀子繳稅,這實際上大大便利瞭商品交換,減少瞭中間的損耗。這是一大進步,怎麼成為受中間商人的剝削呢?所以黃宗羲的總結是非常片面的,當然,一個明朝人,沒有現代經濟的眼光和思維,不能苛求。現代人相信這個定律,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