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不過時的柳宗元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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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一起殺人案的判罰引發爭論。平民徐元慶的爹被姓趙的縣吏殺死,徐元慶替父報仇,又殺瞭縣吏。諫官陳子昂建議將徐元慶處死,同時旌表他的孝行。這種處理方式還被寫進律令,當成樣板。
然而百多年後,柳宗元寫瞭篇《駁復仇議》,對此提出異議。他說,如果徐父沒罪,趙縣吏以私怨殺人,上級官員又不肯替民做主,那麼徐元慶殺縣吏就是合乎禮法的,謝他還來不及,為何還要殺他?反之,如果徐父有罪,縣吏是依法辦事,那麼法律是可以仇視的嗎?仇視天子的法律,又殺害執法的官吏,這是犯上作亂,理當處斬,又何來旌表呢?今天看來,“合乎禮法”並不是殺人的正當理由。不過我們註意到柳文中顯示的獨立思考、崇尚理性的精神,這在古代文人中又是不多見的。借寓言說理,是柳文的一大特色。從膾炙人口的《黔之驢》《捕蛇者說》,我們已有所領略。其實類似作品還有一些,且看那篇《梓人傳》。
“梓人”相當於今天的建築工程師,他傢連件像樣的工具都沒有,隻有幾件簡單的測繪儀器。不過他口出狂言:“離瞭我,就別想把房子蓋起來!”給官府幹活,他的薪酬是別人的三倍;給私傢幹活,他一人拿走酬金的大半。可他傢的床腿兒壞瞭竟都不會修。作者因而嘲笑他是“無能而貪祿嗜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