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規定日工作五個時辰 韓愈首推八小時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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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八小時工作制,要回望歷史:1889年馬克思主義者召集的社會主義者代表大會,通過瞭八小時工作制這項具有歷史意義的決議。其實,早在唐朝,我國就出現瞭八小時工作制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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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字舊時寫作“戼”,“丣”即酉的古字。有人認為,戼字像打開的門,丣字則像閂上的門,單從字形上就能推知過去衙門的辦公時間。
其實,過去衙門的標準辦公時間確實是從卯時至酉時。官員卯時(日出)查點人數稱“點卯”,吏役聽候點名叫“應卯”,其點名冊稱為“卯冊(簿)”,簽到則稱為“畫卯”。後來,有的人為應付差事,點卯後即離開,故後來多用“點卯”比喻敷衍瞭事、應付差事的人。酉時(日入)結束辦公則稱之為“放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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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貞元年間,武寧節度使張建封出任大梁(今開封)節度使。韓愈被聘為觀察官,負責勘問刑獄事項,才到任就接到一份有關作息制度的文件,規定稱“九月至明年二月之終,皆晨(卯時)入夜(戌時)歸,非有疾病、事故輒不許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