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原副市長李自成與女兒一同受審 受賄47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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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化原副市長與女兒一同受審
李自成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受賄470餘萬
懷化市原副市長李自成受賄案開庭,被控受賄470餘萬。益陽中院供圖
瀟湘晨報益陽訊 從沅陵縣縣長、縣委書記再到懷化市副市長,李自成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或相關單位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70.15萬元,其間其女兒李文楚也成瞭他斂財的“幫手”。經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4月19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瞭李自成副廳級)和另一被告人李文楚犯受賄罪一案。
據檢察機關指控,李自成利用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擔任湖南省沅陵縣縣長、縣委書記,2008年12月至2013年1月擔任湖南省溆浦縣委書記,2013年1月至3月擔任懷化市副市長、溆浦縣委書記,2013年3月至2015年春節擔任湖南省懷化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沅陵縣和溆浦縣工程建設、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