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福王到底有沒有被李自成起義軍做成“福祿酒”給吃掉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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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史》卷309《李自成傳》的記載,李自成是一個非常兇殘的人。
書中說,李自成“鴟目曷鼻,聲如豺”,每天喜歡“殺人斮足剖心為戲”。
為瞭說明李自成的兇殘已經天良盡喪、滅絕人性,書中還專門提到瞭一件事:崇禎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下洛陽,殺害瞭福王朱常洵後,李自成“兵汋王血,雜鹿醢嘗之,名‘福祿酒’。”
清雍正年間,遼東人曹去晶著長篇章回小說《姑妄言》,更是把李自成的惡行描寫得活靈活現。說李自成“破瞭鳳陽,殺戮之慘,天地皆黑。或縛人的父親丈夫看著,叫人淫他的妻女,淫過瞭才殺。或拿著人父,使淫其女,以為戲笑,然後殺之。或把懷孕的婦人脫光瞭,大傢賭猜他腹中是男是女,以為輸贏。”
又說李自成“圍六合縣時,把小孩子聚上數百,四周圍堆上柴木,放起火來,聽其哀號,觀其奔逃。少焉俱死,臭不可聞,以為暢快。攻城之時,將婦女們千百成群,脫得精光,向城大罵。婦女稍有羞愧,即亂刀剁在城下。攻破六合之日,聚城中兵民將要屠殺。忽有令免死,每人剁一手,眾人大喜得饒命,爭先伸臂,沒一個叫痛苦者,故六合的沒手者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