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柄政的經過:張居正實行瞭什麼樣的改革?
文章分類: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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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張居正輔政十年,推行改革,在內政方面,提出瞭“尊主權,課吏職,行賞罰,一號令”,推行考成法,裁撤政府機構中的冗官冗員,整頓郵傳和銓政。張居正還啟用潘季馴治理黃河,變水患為水利。同時張居正嚴懲貪官污吏,裁汰冗員。
在張居正看來,“致理之道,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核吏治。”他首先從“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罰、一號令”入手,大刀闊斧地進行政治改革。
“尊主權”、“一號令”的關鍵在於克治明朝權力機構運行不暢的痼疾。明初洪武年間,廢中書省,不設丞相,由皇帝直接掌管六部。雖然後來內閣首輔權勢漸重,但六部和負責稽察六部的六科均繞過內閣直接向皇帝負責。而皇帝處理政務則倚重宦官,由司禮監掌理章奏文書,甚至代皇帝朱筆批紅。明中後期諸帝多“簾遠高堂,君門萬裡”,尤其嘉靖後期,“政務偷玩,事無統紀”,朝廷詔旨被視為故紙,來往公文多至沉埋,統治機構幾乎陷入癱瘓。
針對這種機構窒礙不通的積弊,張居正力主“天下之本在政府”,開始大力強化內閣事權,由內閣通過六科、都察院控制六部,而各省撫按則聽命於六部,最終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構都受內閣節制,從而加強中央集權,使內閣成為推行變法的中樞。為排除宦官幹政,他告誡馮保“裁抑其黨,毋與六部事”,從組織機構上保證事權歸一,政令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