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太後的“道德尿佈”
文章分類:東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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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常理來說,一個皇帝富有四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並不缺錢。其實,皇帝照樣囊中羞澀。漢靈帝劉宏從一個小小的亭侯被迎立為皇帝,按說是一個幸運兒。可不幸的是,他當上皇帝以後,黃河以北“大饑,民相食”,國庫空虛,度日艱難。這時,漢靈帝的生母董太後給劉宏出一個斂財的好主意,下令“天下系囚罪未決者”,就是那些殺人放火,搶劫強奸的人,隻要交上一筆錢,都可以在沒有被判決之前無罪開釋。
幾年之間,這樣的斂財詔令先後下瞭七次。錢是進瞭不少,可劉宏和他母親還不過癮。思來想去,覺得隻有官最值錢,官員們最會也最能賺錢。漢靈帝當年在河間郡做亭侯的時候,就已經見識到瞭官員們撈錢的本領瞭。因此,母子倆決定放開手腳,親自賣官鬻爵。當時,董太後與小皇帝劉宏定的官價是:司徒等三公級別和享受二千石俸祿的官職,一律收錢二千萬,其它的官位,一律標價四百萬,大體上是一萬錢換一石。
除固定的價格外,還根據求官人的身價和擁有的財產隨時增減。一般來說,官位的標價是以官吏的年俸計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標價是二千萬錢,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標價是四百萬錢,也就是說官位的價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萬倍。及至後來更變本加厲,官吏的調遷、晉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須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標價,也就是說,官員上任要先支付相當他二十五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許多官吏都因無法交納如此高額的“做官費”而嚇得棄官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