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羹堯為何會獲得的這項特殊的罪名——殘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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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隻要犯瞭法就要受到懲罰,相較於現代,古代的刑罰比較多的肉體遭到酷刑。古代刑罰的種類很多,各朝各代也都不一樣。而清朝比較為眾人所知的是滿清十大酷刑: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犯瞭罪就要受罰,罪名成立即可判刑,常見的罪名有:謀朝篡位、殺人、偷竊、賣國、故意傷人等等。
清朝被冠罪名最多的大臣就是年羹堯,達到92條。這些大罪分別是:大逆罪5條,欺罔罪9條,僭越罪16條,狂悖罪13條,專擅罪6條,貪婪罪18條,侵蝕罪15條,殘忍罪4條,忌刻罪4條。而殘忍罪是年羹堯較其他獲罪重臣一項較為特殊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