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出土《秦竹簡》顛覆瞭陳勝、吳廣起義的理由!
文章分類: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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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區雲夢縣出土瞭一批秦竹簡,出土的秦簡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等。如圖:
睡虎地秦簡
從這些出土的秦簡上我們可以看到:它們是關於秦朝刑律的一些記載,而其中有一篇剛好是關於“失期”的記載,其內容摘抄如下:
“禦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什麼意思呢?簡單翻譯一下:
“朝廷)征召不去的,要罰價值2套鎧甲的錢;逾期3-5天的要遭斥責;逾期6天的要罰價值一個盾的錢;失期超過十天的,要罰價值1套鎧甲的錢。但是如果是因為下雨等天氣原因造成失期的,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在出土的《秦律》裡面,失期並不是重罪,甚至,因客觀原因而失期的無罪。當我們看到這裡的時候,腦袋一下子蒙瞭!史書裡面不是說好的陳勝、吳廣是因為下雨失期,按律當斬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