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掃黃打非之明宣宗是怎樣下令取締“官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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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官妓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一直到明代,這一制度才被取締,中國古代的禁娼運動也因此出現瞭新的趨勢。
其實,明代開始並不禁娼,和尚出身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國之初不僅不禁,反而大力提倡,在唐、宋官妓制度基礎上,明朝將教坊升級為“教坊司”,隸屬掌管教育、外交諸事務的禮部。
據明代薑明叔《蓉城詩話》記載,當時朱元璋在南京城南的聚寶門(今中華門)一帶,沿著內外秦淮河興建瞭輕煙、淡粉等14座高檔酒樓,這就是明代著名的“紅燈區”--秦淮河畔的“花月春風十四樓”,這些酒店是明代的“官妓院”,營業前因性工作者數量不足,朱元璋下令從全國各地征召有從業經驗的女子,催她們盡快上崗,由於政府提倡、官員帶頭,性消費確實拉動瞭明初的“內需”,私人聚會少不瞭妓女助興,公款宴請也允許使用“三陪女”。
官妓的發展很快引發瞭諸多問題,社會“禁娼”要求強烈,朱元璋的重孫子朱瞻基(明宣宗)下令取締官妓,並嚴禁官員涉足紅燈區,明代由此出現瞭一場“禁娼運動”。
朱瞻基的這一舉動,在中國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官妓還有私妓,一些大款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瞭傢妓,在官妓沒落後,私妓大量出現,被時人稱為“私窠子”的暗娼特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