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胡惟庸案”看君權和相權的關系
文章分類: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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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胡惟庸案,簡稱“胡獄”或“胡黨之獄”,明初四大案之一。下面讓我們重新來看這段歷史的始末。
洪武十三年1380年),
明太祖朱元璋以“謀不軌”罪誅宰相胡惟庸九族,
同時殺禦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數人。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
朱元璋頒佈《昭示奸黨錄》,
以夥同胡惟庸謀不軌罪,
處死韓國公李善長、列侯陸仲亨、已故的滕國公顧時的子孫等開國功臣。
後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黨羽,前後共誅殺3萬餘人。
明太祖朱元璋的管理手腕
除掉胡惟庸後,朱元璋罷左右丞相,廢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殿閣大學士供皇帝做為顧問,結束瞭中國的宰相制度,加強瞭專制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