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如何處理高官的腐敗?
文章分類: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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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如果一個官員,一旦有瞭貪污的名聲,那麼他一生的前途就毀掉瞭,而且還會損害傢族的榮譽,影響子孫後代的仕途,所以對於官員來說,當官的名聲重於利益錢財),所以官員會保持廉潔。
唐高宗即位之後,他有兩個親屬,總是貪贓枉法,一個是唐高宗的哥哥蔣王李惲,一個是唐高宗的叔叔滕王李嬰。
滕王李嬰依仗自己是唐高宗的叔叔,更加的肆無忌憚,在擔任金州刺史的時候,總是喜歡出去打獵、旅遊,不理政事。甚至夜間打開城門,驚擾百姓。他還曾經用彈弓打百姓、甚至將活人埋在雪中取樂。
唐高宗對此非常的憤怒,於是就給李嬰寫瞭一封信,信中說:“如果你想要取樂,那麼方法很多,為什麼效仿古代昏君的所作所為呢?你是我的親屬,我不能用國傢的法律懲治你,但是我會在你的年度考核之中,定為下等,來讓你慚愧”。
滕王李嬰接到唐高宗的信之後,再也不敢胡作非為,但是他卻依然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