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推熔斷機制需要考慮四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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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交易制度的變更,首先需要考慮的是不能損害市場合理的流動性,這也是新交易制度實施的前提以及核心所在,否則新交易制度一旦抑制流動性,市場就會形成恐慌。”1月11日,湘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傢李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在經歷瞭4天4次熔斷後,自1月8日起A股市場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在暫停熔斷機制以後至今,市場已經形成一個共識,即熔斷機制本身沒有問題,但存在熔斷機制未結合中國資本市場的交易習慣等問題。李康表示,熔斷機制的推出需要因時因地,結合實際情況。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此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改進方案,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不斷完善相關機制。
“對於影響比較大的交易制度更迭應該謹慎推行,充分論證。”李康認為,推行熔斷機制必須慎而又慎,如要推行必須考慮四方面因素,一是必須保證市場合理的流動性,二是取消漲跌停板,附加實施“T+0”交易制度,三是充分考慮現有交易習慣,四是註重細節。
“熔斷閾值應該與國際接軌,至少與現有漲跌停板水平一致,或者更高,如提高熔斷閾值至20%。同時,應考慮以上證綜指、深證綜合指數作為熔斷基準指數。”李康表示,因為10%漲跌停板的設置和參考上證綜指、深證綜合指數都已經在A股市場形成交易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