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河文明到一帶一路(第2卷)王朝覆滅的歷史宿命37王安石與張居正變法之異同-末世變法
文章分類:明朝
張居正變法跟北宋的王安石變法有很多相似之處,又有很大的區別。他們在財政稅收方面的改革,基本一樣。張居正丈量土地平攤稅負,在王安石那裡叫做“方田均稅法”,完全一樣;張居正搞“一條鞭法”簡化稅收程序,在王安石那裡叫“免役法”,就是要勞役變成交納“免役錢”的方式來代表,內容也是一樣的。但是,王安石的變法失敗瞭,而張居正的變法總的來說取得瞭成功。這裡面最大的差距,就在我們前面說的,張居正變法的真正重點在於考成法和監察機制的改革。這是王安石變法沒有的。王安石變法隻改革財政稅收制度,而沒有對官僚體系進行整頓。中華帝國是郡縣制、官僚制國傢,跟封建制國傢不一樣,官僚系統在國傢運行中居於核心地位。各種社會財富分配制度改革,都要通過官僚體系去執行。改革措施是一樣的,執行的人不一樣,最後的結果就可能正好相反。王安石隻是在中央層面獲得勝利,然後推行自己的變法。但他對地方官僚完全沒有掌控能力,甚至對那些中央的反對派的處理方式就是把他們貶到地方上去做官。這樣的變法,不可能取得成功。相反,很容易就被搞成瞭一場災難。王安石曾經向皇帝保證,隻需要“理天下之財”,就可做到“民不加賦而國用足”。這是不可能的。古代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