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泄憤而被吃掉的大人物,竟然包括袁崇煥!
文章分類: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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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格瓦拉同志
【楔子】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瞭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狂人日記》
吃人的目的,除瞭填飽肚皮和滿足變態的心理渴求外,還有一種功能便是泄憤,包括出於公心的、私心的。出於泄憤目的的吃人行為,其實受害者的肉沒必要被吃掉,隻是因為吃他們的人對其仇恨心理實在是過於強烈,到瞭不吃肉飲血就難以熄滅怒火的程度,於是被吃就成瞭一種難以逃避的命運。
因為泄憤被吃掉的人,在歷史記載中,大都是一些罪大惡極、臭名昭著的人物。比如王莽死後“軍人分莽身,節解臠分,爭相殺者數十人….傳莽首詣宛,縣於市。百姓共提擊之,或切食其舌”《資治通鑒》卷三十九);比如說楊國忠“國忠走至西門內,軍士追殺之,屠割支體,以槍揭其首於驛門外,並殺其子戶部侍郎暄及韓國、秦國夫人”《資治通鑒》卷二百一十八)。王莽、楊國忠當政期間,氣勢熏天,不可一世,想不到死後竟落得片屍不存的境地,亦可見其流毒之深、民怨之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