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飛冤案中的“莫須有”詳解:未必有此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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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飛一案中“莫須有”罪名之典故,幾乎也可以說是傢喻戶曉,老小皆知。但是人們清楚其準確含義嗎?人們懷疑過它的真買性嗎?現在告你這故事中有幾個關鍵問題存在不解之迷,你會感到驚訝瑪?不信的話,請讀下文。
《宋史·嶽飛傳》載,當嶽飛一案以謀反罪判定上報之際,大將韓世忠聽說嶽飛父子入獄蒙冤,且被判死罪,心中很是不平,鼓起勇氣來到相府質問秦檜。秦檜回答:“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憤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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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故事對於關心這段歷史的人們來說也早已耳熟能詳,其“莫須有”三字也逐漸成為冤獄的代名詞,如世稱嶽飛冤獄為“三字獄”。然而仔細推敲,秦檜的這句話實在有些不合邏輯。“莫須有”歷來被解釋為“恐怕有”、“或許有”之類的“兩可之詞”,那麼,秦檜的話應這樣翻譯:“嶽飛兒子嶽雲給張憲的那封書信(指奸臣所誣嶽雲有封要求張憲幫助嶽飛奪回兵權的信)雖不確實,但這事情或許有。”秦檜這樣回答質問,給人的印象就是說嶽飛的罪名“也許有”,也許沒有,他不清楚。從秦檜要殺害嶽飛的立場出發,他可能說出這種模棱兩可的話嗎?不管秦檜是此案的元兇還是幫兇,其要害死嶽飛的目的是一樣的,那就至少應該以肯定的語氣回答韓世忠的質問。所以這段話,令人頗生疑問。